死刑上訴案件,二審一律開庭審理
文章來源:新華社、三湘都市報 作者: 時間:2021-02-05 16:59:372018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刑事訴訟法的決定。這是刑事訴訟法自1979年制定后的第三次修改,包括完善監察與刑事訴訟的銜接,建立刑事缺席審判制度,完善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增加速裁程序等。
為確保法律準確、有效實施,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2月4日發布新的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全面總結我國刑事審判實踐的新情況、新問題,對刑事審判程序有關問題作出系統規定。與上一版本相比,司法解釋增加“認罪認罰案件的審理”“速裁程序”“缺席審判程序”三章,增加107條,作了實質修改的條文超過200條。
作為證據的訊問錄像
準許辯護律師查閱
尊重和保障人權,強化訴權保障,是司法解釋的重要內容。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少平說,司法解釋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通過具體制度設計,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辯護權以及獲得法律幫助的權利,充分保障辯護律師的各項權利,充分保障被害人、訴訟代理人等其他訴訟參與人的權利,全方位強化人權司法保障。
其中,司法解釋規定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法律援助機構沒有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約見值班律師,推進刑事辯護、法律幫助全覆蓋。對作為證據向人民法院移送的訊問錄音錄像,準許辯護律師查閱,切實保障查閱權。明確經人民法院準許,律師可以帶一名助理參加庭審。
為進一步強化未成年人權益保障,司法解釋規定,審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傷害案件,在詢問未成年被害人、證人時,應當采取同步錄音錄像等措施,盡量一次完成。
司法解釋還明確,訊問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適成年人不在場的,對其供述應當依法予以排除。
死刑上訴案件,二審一律開庭審理
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對公正司法意義重大。對此,司法解釋強化證據裁判原則,細化審理程序,確保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保護訴權、公正裁判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實現案件裁判的實體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其中,司法解釋針對實踐中有的案件證據材料移送不全的問題作出規定,明確人民法院應當審查證明被告人有罪、無罪、罪重、罪輕的證據材料是否全部隨案移送。未隨案移送的,應當通知在指定時間內移送。經通知未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在案證據對案件事實作出認定。
這意味著,如果因為未移送證據,導致相關事實存疑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則作出認定。
死刑案件,人命關天。司法解釋完善死刑案件審判程序,明確規定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包括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一律應當開庭審理。
通緝一年后不能到案,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
同時,司法解釋根據監察法和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完善審判程序與監察調查的銜接機制,細化完善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和缺席審判程序的規定,為新時代反腐敗斗爭和國際追逃追贓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其中,司法解釋規定,對于貪污賄賂、失職瀆職、恐怖活動、黑社會性質組織、電信詐騙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緝一年后不能到案,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可以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
此外,司法解釋根據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設專章對缺席審判程序作了細化。其中明確,對于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時進行審判,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的,可以適用缺席審判程序依法作出判決,并對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作出處理,決不讓腐敗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逍遙法外、逃避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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