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打印蓋章、一份親筆手寫,兩份遺囑誰說了算?
文章來源:紅網 作者:肖依諾 鄒晴 王暢 時間:2024-04-26 15:02:16紅網時刻新聞4月26日訊(記者 肖依諾 通訊員 鄒晴 王暢)老人生前先后訂立兩份遺囑,一份打印一份親筆書寫,唯獨繼承人是不同的名字,到底誰才是遺產的最終繼承者?近日,寧鄉市人民法院花明樓法庭成功調處了一起繼承糾紛案件。
老王喪偶后與同樣孤單的李阿姨結合,兩人幸福地生活在老王的自建房中。2023年,老王過世后,老王與前妻所生的兒子小王、老王的遺孀李阿姨就財產繼承問題產生糾紛,繼而小王的兩個姐姐(均為老王與前妻所生)、老王年逾九十歲的親生母親、老王的兩個親弟弟、甚至李阿姨與前夫所生的女兒小李均被牽扯進來。
各方當事人爭論不休,各執一詞。小王和兩個姐姐拿出了一份由A4紙打印、老王簽字捺印并有鄉鎮司法所蓋章見證的打印遺囑,遺囑內容為老王的主要遺產包括自建房由小王繼承。
而李阿姨則拿出了全文由老王親筆書寫、簽字捺印的自書遺囑,遺囑內容與小王所持打印遺囑大相徑庭:主要遺產由李阿姨繼承。雙方互不退讓,最終對簿公堂。
花明樓法庭收案后,立即厘清了案件辦理頭緒。雖然老王生前家庭人口眾多、家庭成員間關系復雜,但本案的關鍵點在于兩份遺囑的效力問題。
找準案件突破口后,花明樓法庭庭長董禮賀組織雙方對兩份遺囑中老王的簽字、捺印等基礎性內容的真實性進行了確認。在不考慮法律效力的情況下,雙方均認可對方所持遺囑的真實性。
結合兩份遺囑的落款時間,法庭綜合認定李阿姨所持的老王自書遺囑才是老王生前對自己財產所做的最終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據此,董禮賀組織雙方進行了多輪協商,雙方最終就老王的遺產繼承達成了一致意見,根據老王最后的遺囑決定其主要遺產由李阿姨繼承。
法官說法
合法有效的遺囑是被繼承人生前對自身財產的最后一次處分,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等均應當予以充分尊重。據有關部門統計,超過60%的遺囑在遺產糾紛中被法院認定為無效,造成這點的主要原因在于被繼承人對遺囑訂立的形式和相關法律要求不了解,而遺囑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后才發生效力的特點決定了遺囑的認定往往伴隨著爭議。本案涉及的“自書遺囑”“打印遺囑”僅僅是兩種常見的遺囑形式,隨著音視頻技術的進步和內容載體的更新,遺囑的形式會越來越多樣化。因此個人在訂立遺囑時,應當在具備相關繼承法律知識的人的指導下進行,或者直接向有相關資質的公證機構、遺囑見證機構咨詢,在其指導下訂立形式合格、具備法律效力的遺囑,防止在繼承開始后繼承人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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