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出臺《意見》 進一步規范暫予監外執行嚴防『紙面服刑』
文章來源:法制周報·新湖南客戶端 作者:曾雨田、陶琛 時間:2021-12-07 15:44:3512月2日,省高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近日印發的《關于規范暫予監外執行案件辦理工作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有關情況。
暫予監外執行是指對于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因具有法律規定的某種特殊情況,不適宜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執行刑罰,暫時采取不予關押的方式執行原判刑罰。省高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黃燕介紹,《意見》的出臺,將進一步完善機制、規范程序,提高案件辦理質量,嚴防“紙面服刑”等問題發生。
《意見》共20條,主要包括辦理工作機制、辦案程序事項、監督管理機制和決定作出、工作銜接及收監執行等四個方面內容。
《意見》規定了法院不得啟動暫予監外執行辦理程序、刑事審判部門不得移送立案、立案部門不得進行立案的四種情形:被告人、罪犯所患疾病明顯不屬于或者無證明材料表明可能屬于《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規定的嚴重疾病的;被告人、罪犯自傷自殘或者適用暫予監外執行明顯有社會危險性的;被告人、罪犯不進行治療或者不配合治療的;有關刑罰執行的法律文書已依法送達的。
《意見》規定,暫予監外執行程序啟動和決定作出應通過“負面清單”的形式,以防止不必要的啟動程序造成司法資源浪費,防止只強調病情而忽視罪犯社會危險性的審查情形出現,嚴防對病情不符合標準或者雖然病情嚴重但具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決定暫予監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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